中國報
(中國.南寧19日訊)“馬來西亞燕窩是最好的!”
馬來西亞和中國正式就燕窩出口中國,簽署為期5年的協議書,而備受爭議的RFID(無線射頻識別系統)也證實從協議書中刪除。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支樹平在與農業及農基工業部長拿督斯里諾奧馬簽署協議后,向在場來賓感謝並說:“我希望中國消費者接受馬來西亞燕窩,我也相信馬來西亞燕窩是最好的!”語畢,獲得在場大馬燕窩商熱烈掌聲。
共15條文
燕窩無法出口中國問題,困擾我國燕窩業者年多之久,如今終于告一段落,而鬧得沸沸揚揚的RFID課題,證實從協議中第6條文、第8條文和第9條文中刪除。
此次的協議書多達5頁,共有15條文,第6條文闡明,輸華燕窩產品加工企業應建立從燕屋到出口的燕窩追溯系統,確保產品可追溯並在發生問題時,能及時召回相關產品。
諾奧馬簽署協議后,在記者會上說,他希望我國燕窩最快可以在12月出口到中國。
他透露,他和支樹平長達40分鐘面會中,后者要求我國必須向中方證明燕窩產品的品質,才可洽談毛燕出口一事。
“這也證明了,出口毛燕的大門依然為我國燕窩業者打開。”
他促請國內燕屋向獸醫局註冊,目前僅有2000間燕窩註冊,而燕屋必須獲取衛生部和農業部的證書。
隨團出席的燕窩團體包括馬來西亞燕窩商聯合會和馬來西亞燕窩進出口商公會,燕窩商聯合會18個屬會會長均有出席,約30名燕窩商見證簽署出口協議。
在場者計有農業部秘書長拿督莫哈末哈欣、獸醫局總監拿督阿都阿茲、馬來西亞燕窩商聯合會會長拿督祝聖才以及馬來西亞燕窩進出口商公會主席潘文俊。
諾奧馬:最快12月可出口
諾奧馬希望我國最快可在今年12月出口淨燕到中國,唯燕窩價格是否隨著週三簽署后價格會上漲,則難以估計。
“我的任務是協助燕窩出口中國,但是燕窩價格是不是會上漲,我無法估計。”
他說,諮詢理事會會盡快擬出燕窩出口標準作業程序和尋找適合的溯源追蹤系統,而該部會召集衛生部、獸醫局、房政部的專家代表開會,以便一切安排好后,會盡快致函給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檢疫官員到我國。
“檢疫官員必須到我國來檢驗和檢疫燕屋、加工廠和出口的程序,以確保符合協議要求和達到衛生標準。”
他說,諮詢理事會會議在近期內召開。
蔡智勇任燕窩諮詢理事會主席
諾奧馬指出,他已委任副部長拿督蔡智勇為燕窩諮詢理事會主席,以在燕窩協議簽署后,即刻與衛生部、獸醫局專家,以及燕窩業者組織,一同擬出燕窩溯源追蹤系統。
他說,在RFID從協議中刪除后,中方要求我國擬出一套處理燕窩出口到中國的標準作業程序;因此,諮詢委員會的責任是擬出一個大家都接受的溯源追蹤系統。
“支樹平局長告訴我,我們(馬來西亞)必須嚴格遵守協議中所有條例,同時擬出完善和健全的標準作業程序,只要中國消費者對我們的燕窩有信心,那么就可以洽談毛燕出口中國一事。”
“我希望我國的燕窩業者同心同力,把我國燕窩塑造成高品質品牌,讓中國消費者看見馬來西亞燕窩就說是最好的。”
諾奧馬說,我國會嚴格把關,遏制非法燕窩和偽品在市面上流傳,確保我國的燕窩是安全食用。
馬來西亞農業部(馬方)和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中國從馬來西亞輸入燕窩產品的檢驗檢疫和衛生條件達成議定書內容
第一條:
馬來西亞農業部和衛生部負責對向中國輸出燕窩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並由馬來西亞農業部出具獸醫衛生證書,馬來西亞衛生部出具衛生證書。
第二條:
輸華燕窩產品的出口商及代理商須經馬方主管部門認可,並報中方備案。
第三條:
輸華燕窩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須符合中國和馬來西亞有關檢驗檢疫及食品安全規定。輸華燕窩產品的燕屋須經馬方主管部門註冊,並報中方備案;輸華燕窩產品的加工企業須由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CNC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國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進行註冊,只要獲得CNCA註冊的加工企業才允許向中國出口燕窩產品。
第四條:
馬方負責向中方提供燕窩產品生產和加工管理的法規和標準,以及輸華燕窩產品的檢驗檢疫項目、方法、程序和標準。
第五條:
馬方應建立燕屋防疫及衛生管理制度,制定燕窩採收和運輸衛生控制操作程序,制定並執行與出口燕窩產品檢疫衛生和食品安全相關的年度動物疫情監控計劃和有毒有害物質監控計劃,並在計劃完成3個月內向中方通報有關計劃內容和年度執行情況總結。
第六條:
輸華燕窩產品加工企業應建立從燕屋到出口的燕窩追溯體系,確保產品可追溯並在發生問題時能及時召回相關產品。
第七條:
中方對進口燕窩產品(經深加工並製成罐頭等即食燕窩產品除外)實施檢疫審批制度,未獲審批不得入境。
第八條:
輸華燕窩產品的內外包裝要用中英文表明品名、重量、燕屋名稱及註冊號、加工企業名稱、地址及註冊號、產品儲存條件和生產日期以及其他相關信息,有關產品信息的標示許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和要求。
第九條:
向中國輸出的每一批燕窩產品應隨附一份原產地證書和正本獸醫衛生證書、衛生證書。獸醫衛生證書、衛生證書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其格式、內容須事先獲得雙方認可;
馬方出具的獸醫衛生證書、衛生證書,須註明燕屋註冊號、加工企業註冊號、產品原料來源,已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防止產品與所有禽流感病毒源接觸,產品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和要求,適合人類食用;
馬方應及時將有關官方出證機構、授權簽署人簽字筆跡、證書樣本等資料提供中方備案,如有更改、更換,應提前一個月向中方通報。
第十條:
中方在產品入境時實施檢驗檢疫,產品符合中國法律及相關標準和要求方可入境。
第十一條:
中方發現不符合本議定書規定情況時,有權對相關產品實施扣押、退貨、銷毀或其他處理,並通報馬方;
馬來西亞國內發生禽流感疫情時,馬方應及時向中方通報,停止對華出口並召回可能受影響的產品。中方將對馬方禽流感情況進行評估,要求輸華燕窩產品加工企業具備相應的熱處理設施,輸華燕窩產品須經過“中心溫度不低于攝氏70度加熱至少3.5秒”的殺滅禽流感的有效加熱處理;經評估馬方能確保輸華燕窩產品安全後,馬方方可繼續對華出口燕窩產品。中方有權在馬來西亞發生禽流感疫情時禁止進口相關產品。
馬來西亞國內發生影響產品安全的重大疫情(不包括禽流感)或食品安全事件,馬方應及時向中方通報,停止對華出口並召回可能受影響的產品,如需恢復對華出口須事先通報中方確認。中方有權在上述情況發生時禁止進口相關產品。
第十二條:
本議定書簽署後,中方將在馬方的協助下派員赴馬來西亞對馬來西亞燕窩衛生控制體系進行實地考察,中方考察人員交通、食宿和生活費用由馬方承擔。
中方每兩年對馬方的燕窩食品安全管理和檢疫衛生控制措施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實地考察。根據需要,上述考察可隨時進行。馬方應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三條:
本議定書中的“燕窩產品”指:由金絲燕及相同類型燕子唾液形成、已去除污垢和羽毛、適合人類食用的燕窩及其製品。
第十四條:
本議定書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修改。
第十五條:
本議定書有效期5年,有效期滿前兩個月內,如果一方未書面通知另一方欲修改或終止本議定書,則議定書有效期自動延長5年。
本議定書用英文、中文寫成,一式兩份,二種文本同等作準,2012年9月19日在南寧簽署,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異議,以英文本為準。